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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,公司,傻傻分不清楚。


組織型態分為三種
獨資合夥公司
獨資指的是投資者只有一個,合夥,顧名思義,兩個以上。 但這兩種都不具備法人的資格,同樣被認為與業主無法分開的個體。 獨資,或合夥都對債務均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

而公司呢,是指按照公司法規定,所組織成立。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,是法律個體,也稱為法人
公司依組織型態以及股東責任可分為: 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。 股份指的就是把公司登記的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單位,每單位就叫股份,並可發行股票。

無限公司: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
有限公司:就出資額的部份負責任。
兩合公司:無限責任的股東負無限責任,有限責任的股東就出資額的部份負責任。
股份有限公司:股東就認購的股份(出資額)負責。

也就是說,在有限公司部分,股東僅需要對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損失及負債負責,如果出資額賠光,公司的債權人不能向股東求償,所以為有限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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